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合同规范、登记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技术合同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合同认定需提供:符合认定登记要求的规范合同(详见第三部分合同格式要求)+技术方案(双方签字盖章)+项目费用清单(附件1)+单位诚信承诺书;
2、专利转让合同认定需提供:规范合同+专利证书正本原件或专利证书副本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单位诚信承诺书。(如专利原件提供不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专利转让认定相关业务归口在学校技术转移中心;
3、技术秘密转让认定需提供:规范合同+详细技术方案(双方签字盖章)+单位诚信承诺书;
4、技术服务、咨询合同认定需提供:规范合同+单位诚信承诺书;
5、诚信承诺书由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代办;
注:因1、2、3中提到的技术开发、专利转让、技术转让三类合同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优惠,故进行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更高、更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虽然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但根据湖南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要求,同样需进行认定登记。且自2024年起,学校要求所有参与各项校内业绩认定的横向合同必须进行认定登记,凭认定登记证书方可属于有效业绩。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1、系统上传信息及扫描件
根据政府部门关于简化办理流程的最新规定,合同认定现只需将第一部分中要求的相关信息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全国合同认定系统,不用提交纸质资料。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网址: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用户名及密码请与科技处产学研科联系)
三、技术合同的内容格式要求
1、合同模板的使用
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为科技部制式技术合同,尤其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合同。(科技处下载专区均有下载)
2、填写合同基本情况规范要求
(1)合同封面的内容、合同书第1页各方基本情况的内容、合同书末页各方签名及签订时间栏全部要填写齐全,不能留空白;
(2)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应写明,时间要具体到“日”;
(3)合同有效时间应为起止时间,具体到“日”。例如:×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需在本有效期的时间段内进行认定方有效。故为确保技术合同认定符合时限要求,当合同正文中的项目进度时限较短时,建议本封面的合同有效期可长于正文中的研究进度期限)
3、合同内容书写规范要求
(1)技术内容描述须明确。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路线描述不能过于简单,其中开发合同(委托或合作开发)必须提交相应技术方案作为补充;
(2)合同必要条款须齐备。合同正文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技术开发风险”等重要条款为技术合同必备条款,必须齐备,一律参照科技部的规范文本;
(3)合同有效期限必须明确。合同实施期限与保密期限等须一致,合同实施期限需明确起止时间(应有具体的年月日),不建议使用“永久”等不明确的字眼;
(4)签字签名需清晰工整。合同中出现的签名需字迹工整、清晰,字体不能太潦草或者连笔较多而导致不能清晰辨认。
(5)合同标的金额需大写。
4、加盖合同公章规范要求
(1)公章与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公章加盖要规范(不明显、位置不对、缺盖、少盖、多盖均不行);
(3)合同封面单位名称处、封底落款、骑缝章都必须齐备;
(4)合同中修改处(含手写体内容),要有双方公章确认;
(5)公章应为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
5、法人签字规范要求
协议签字盖章处如非单位法人签名而是委托人签名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签字人的委托书。
四、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的几点重要提示
1、技术开发合同:要提供详细的技术开发方案,方案需双方签字盖章,该方案要重点体现技术创新的内容或原创性技术内容。
(1)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及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均不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只能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均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只有新的工艺设计或明显的带有创新性的工艺改造,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应提供专利证书正本原件或专利证书副本原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如原件提供不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转让技术秘密的,提供详细技术方案,方案由双方签字盖章。
3、关于技术交易额的认定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免税范围以技术交易额为基准。技术开发合同(系科技部制式合同)中第18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或双 (甲、乙、双)方所有。”如果双方约定是乙方或者双方所有,那么乙方就要提供研究开发经费费用构成清单,列明购置了哪些设备,器材,资料等物品,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果约定的是甲方所有,就不要提供。科技部门在认定技术交易额时,将从合同成交额中剔除购置设备,器材等费用,剩下的经费就是技术交易额。特别注意,设备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不纳入免税认定范围。
以上内容是根据相关认定部门要求进行的整理,如有疑问可咨询湘潭市科技局成果科0731-58570302,亦可咨询bevictor伟德官网科技处产学研科(联系电话:58292062)
附件1:
费用清单 |
序号 |
科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试(实)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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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购置费(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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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购置费(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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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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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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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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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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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研发、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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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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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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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参考模板,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科目予以优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