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ctor伟德官网推荐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人:adminkjc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已下发,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625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三、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相关要求 

1.成果登记: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于71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将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二份交至科技处成果科(办公楼417,电子档发送至:dsr@xtu.edu.cn,详见附件《如何成果登记》。 

2.请申报项目的老师提前准备专利登记簿副本、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3.推荐号和登陆口令请于610日后来电索取。各项目组可于2017610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75日。

4.材料提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附件5,选填)。所有材料于72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联系信息

 联系人:邓炳炎,电话:58292063,邮箱:dsr@xtu.edu.cn 

 

 

相关链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技处

2018年6月1日

 

附件:2018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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