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要求,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审批项目的计划书接收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填报计划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于9月9日前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并提交。学校在负责人提交后进行审核,有问题者会退回负责人进行修改,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基金委进行审核。若基金委审核需进行修改的请负责人按基金委要求修改,然后再提交学校审核。
二、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即状态变成“基金委已审核”后,打印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二份,项目负责人签名, 9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计划书的,国家基金委将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请务必按时提交。
四、经费预算表中凡有预算的都必须在备注栏加以说明。具体如下:
1. 仪器设备费:主要用于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预算总额超过5万元的(注意不是单个仪器超5万,是总额超5万),都要在正文写用途和必要性。
2.实验室改装费:实验室改装费不得用于实验室装修装饰、购买空调,不能简单写实验室维护,需具体写维护哪些内容。
3.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如有预算,必须详细写备注,备注撰写格式请参照“与xx单位协作进行xx实验”。 请注意协作费与合作费是不同的概念。申请书中合作单位的预算经费不是协作费,请将合作单位预算平摊到科研业务费和实验材料费等各项预算中去。
4.国际合作交流费:未做该部分预算的,今后将不能列支任何出国(境)学术交流费用。最好能写清楚何时何地何人出(来)访。参加国内会议的费用不能做到此类别中,只能在科研业务费中的会议费做预算。
5.劳务费:备注栏目只能填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字样,不得写其他内容。劳务费请按参加项目的研究生人数合理进行预算,注意不要超过规定上限。
6.管理费:统一按5%预算,备注栏目请填写“学校统一按5%提取管理费”
五、正文部分:若基金委《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意见的,则只要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一句话即可,不需要复制申请书内容。如基金委《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须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的内容作详细说明。
六、联系人:蒋科兵,联系方式:58292064,k-jh@xtu.edu.cn
科技处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