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填写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请各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 首先请仔细阅读《资助项目计划书》中第二页“计划书填报说明”。
2、 首页,封面只需要填写日期,其他内容自动生成。
3、 简表
合作单位栏:按申请书中的合作单位填写,不得增加原申请书中没有的合作单位。
资助经费栏:严格按照获得的实际资助经费填写。
4、第4页,项目摘要
英文摘要按中文摘要翻译,英文关键词和中文一致。
5、第5页,经费预算表
(1)管理费
严格按实际资助经费的5 %预算,不得超过。
(2)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计算依据与说明”中统一填写“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严格按实际资助经费的15 %预算;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严格按实际资助经费的10 %预算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可以少填和不填,但不能超过限额,对出访及来访的人数、次数、时间都尽可能详细。
(4)协作费
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指非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的协作费用,要求附有合同或协议,没有合同或协议的不能填写金额,如的确需要外单位提供研究相关的服务,可按“科研业务费”和“实验材料费”等相应内容开支。
(5)仪器设备费用
购买大于5万的仪器要有详细设备清单并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6)其他项目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填写(http://www.nsfc.gov.cn/nsfc/cen/02/htmlcreated/2100-1.htm)
6、报告正文
《批准通知》中无修改意见的,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批准通知》中有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的按修改意见仔细逐项修改;资助经费减少幅度较大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研究内容,并说明理由。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月24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基金委会于9月25日关闭上传系统,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上传),并打印资助计划书一式两份交科技处(要求与上传的电子版同一版本号)。
注意:如不按要求填写计划书、不按期提交电子文档、不及时上交纸制文档导致资助项目被撤消,后果自负。如已经上传填写错误的电子文档需要重新修改上传的,请联系科技处予以撤消重传。
联系人:李朋、蒋科兵 电话:8292064
科 技 处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