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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附件1)及《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下半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本次结题受理2020年、2021年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以及2021年一般项目。
2.省教育厅每年集中受理结题材料两次,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与之一致。逾期将不能上传结题材料。
3.2023年将全面清理2020年及之前的创新平台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2021年一般项目(附件3已标红)。清理的科研项目若在今年内未完成,将做撤项处理。请科研秘书按照《2023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清单》(附件3)逐个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并按要求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和姓名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ms.xuefeng.space:25250/ResearchManagementSystem/),下载填写结题报告(参考附件4)、研究报告(参考附件5)、成果简介(参考附件6)、成果附件材料一起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统一组织同行专家(不少于5名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项目参与人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同行专家),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参考附件7)并签字。
3.项目资料经经学院审核验收后,学校意见页以学院为单位交科技处417,由科技处统一盖章后再返回各学院老师。
4.负责人将本人签名页(手写签名)、专家验收意见页(每位专家手写签名)和学校意见页(需盖章)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并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上传到系统。
5.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论文只上传首页和标注页(用红线在“教育厅资助项目及编号”处做好醒目标示),专著只传首页和版权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
6.上传材料后,自己务必检查是否能下载,务必检查下载后材料显示是否清晰,如不能则需重新上传,重新检查,直到检查无误为止。
7.科技处审核结题材料,并在结题系统中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荐到教育厅申请验收。
8.负责人打印提交最终版纸质材料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产学研科。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系统上传附件、图片文件不能超过2M。在系统上传文件时,未填写文件名可能会导致上传不成功,文件上传成功后会生成链接,若无链接则为上传不成功,提交材料前请检查文件是否上传成功。
2.在学校未推荐结题之前,如需更新已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取消结题申请,即可修改后重新提交材料。
3.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得延期。重点项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教育厅将对延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销。
4.请各单位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研项目的完成率和质量、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项目撤销等情况,将影响单位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指标。
四、时间安排
1. 12月18日之前,请各学院统一组织同行专家(不少于5名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项目参与人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同行专家),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并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科技处签字盖章(同时学院提交本次结题名单电子版)后返回项目负责人;需延期结题项目于系统提交延期申请。
2. 12月25日之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
3. 12月28日之前,项目负责人将一式1份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及相关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页为原件,A4纸双面打印)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产学研科。
科技处联系人:汤杰雄 彭爱平 58292062
附件:
1、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21〕27号)
2、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
3、2023年下半年教育厅项目结题清单
4、结题报告模板
5、研究报告参考模板
6、成果简介参考格式
7、结题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参考模板)
科技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