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时效性,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十一五”期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范围为“十一五”期间立项并已完成的未验收(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组织形式
重点项目由各主管处室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采取会议或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州科技局、各厅局科技主管部门等)进行验收(或结题),2011年1月31日前将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业务处室,同时将验收项目清单和成果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交主管处室和项目受理中心各一份。项目受理中心根据主管处室和项目推荐单位提供的材料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验收登记备案。
对执行期未满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处室。
其中,软科学计划按政策法规处的要求办理,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按自然科学基金办的要求办理。
四、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重点项目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4)研究成果复印件
(5)经费使用情况表
2、一般项目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经费使用情况表
对不按规定参加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2011年的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张天教 0731-88988810
咨 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贺湘艳 0731-88988732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hnst.gov.cn/tzgg/sttzgg/201012/t20101224_191636.htm)
附件1:科技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样表).doc
附件3: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样表).doc
附件4:经费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5:成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