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5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启动,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牵头申请新的省自科基金项目,且项目申报期间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为使各位老师顺利申报2015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按照省基金办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项目结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1年之前(含2011年)立项未结题的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一般项目(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
2、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一般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达到结题要求的可申请提前结题;2013年之后(含2013年)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项目本次不能结题。
3、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群体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不属本次结题范围。
二、结题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样式文本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http://www.hnst.gov.cn/ybxz/zrkxjjxz/)。
2、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
3、请在学术论文中有项目编号的标注处用荧光笔作好醒目标识。
4、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
5、财务决算表请按照实际开支填写(其中管理费按5%填写),项目负责人须到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
6、“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
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费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7、“依托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8、项目成果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
9、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请提供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盖企业法人章)。
三、材料要求
1、请将结题报告、项目合同复印件(请来科技处借用合同书)和成果复印件材料(省市联合基金还包括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双面,封装)一式一份(省市联合基金项目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成果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6日前交科技处。
2、不能按时结题者,请项目负责人撰写延期结题报告(说明延期原因,计划何时结题等),经本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科技处。
联系人:黄伟华 杨丹 电话:58292064 邮箱:k-jh@xtu.edu.cn
附件:1、结题项目清单
2、成果统计表
科技处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