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报的老师在2015年7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科技处知识产权科。
科技处联系人: 张筱艳,
联系电话: 0731-58292063
湘科协通〔2015〕55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
经省科协研究同意,现将《湖南省科普传播大师推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二批科普传播大师推选聘任工作。请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按照《湖南省科普传播大师推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湖南省科普传播大师推选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湖南省科普大师推荐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省科协普及工作部。
联 系 人:省科协普及工作部 傅海林
电 话:0731―84884354 13974896962
邮 编:410005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7号
电子信箱:hnkxfhl@163.com
附件:湖南省科普大师推荐表.doc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6月26日
湖南省科普传播大师推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部署,为加强全省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科技专家的作用,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坚持“面向基层、专兼并重、提升能力、服务全民”的原则,大力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弘扬奉献精神,普及志愿理念,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专家科技传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做出新贡献。
二、科普传播大师推选聘任的基本原则
科普传播大师推选聘任遵循“依托学科、立足实际、以用促建”的基本原则。
1.依托学科。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中,遴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科普能力的专家,聘任为“科普传播大师”,引领、推动、指导我省学科科普传播工作全面发展。
2.立足实际。根据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选择需要开展科学普及和传播的学科(专业、领域、行业)。
3.以用促建。重在搭建科学普及和传播工作平台、创造条件,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大师”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权威性领衔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科普服务,提升科普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扎实有效的科普工作推动科普团队的建设,充分发挥科普传播大师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中的作用。
三、科普传播大师推选聘任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学会科普工作发展方向。
3.热爱科普工作,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与出版、科普活动、科普传播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
4.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引领同行科技工作者、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科普工作,身体健康。
四、科普传播大师推选聘任的具体方式
1.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科普传播大师。
2.每3年聘任一届,聘期3年。
3.每届科普传播大师申报材料由省科协普及部汇总审核后,交有关评审会议通过后正式聘任 。
4.在开展重大科普活动时或召开专门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宣布名单并颁发《科普传播大师聘书》。
5.科普传播大师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湖南省科普传播大师”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省科协将经常性地组织邀请科普传播大师参与重大科普工作和活动。
五、充分发挥科普传播大师的作用
要在以下方面充分发挥科普传播大师团队及专家的作用:
1.开展科普创作。围绕学科(专业、领域、行业)前沿科技进展和基本科技常识等,注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领衔开展或参与科普创作,开发或推介优秀科普教材、展教品、图书、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时,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
2.开展科普传播。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人群,结合学科(专业、领域、行业)的国际国内重大科技事件、重大国际科技或学术会议、主题日、纪念日等,领衔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以科普展览、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创新性、示范性科普活动,推动形成学科科普品牌。针对学科或行业相关社会热点焦点和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领衔或参与开展应急科普服务,为公众解读热点焦点及公共事件背后的科学知识,传播本学科或行业科技工作者的共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利用报刊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开展学科科普传播。
3.推动和拓展科普工作。参与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对科普工作建言献策。推动学科或行业科技博物馆、科普基地、科普人才队伍等基础条件建设。推动所在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面向公众开放重点实验室、生产线、科技博物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