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kjc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bevictor伟德官网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变更、终止和结题工作程序的通知》(湘科计〔20217号)《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18172号)等有关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规定,现将学校组织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验收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1年度到期的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详见附件2),包括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结题方式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采用现场评价和书面评价方式现场评价是指进驻承担单位,通过现场查看或测试、质询讨论等进行评议并形成评价意见。评价会议由专家组长主持,会议程序通常包括: 承担单位报告项目及课题执行情况;专家组织现场查看或测试、质询讨论;专家组开展讨论和评议,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书面评价是指专家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网址:http://61.187.87.55/egrantweb/)审阅综合绩效评价资料,对项目任务指标和绩效目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并独立形成评价意见。书面评价可采取集中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两种方式,必要时可针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通讯评议方式不需专家组评价意见。

1.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项目。

原则上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价方式,其他项目采取书面评价方式(一般为集中会议评议)。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组织财务审计,项目承担单位为学校的,可由学校审计处开展审计,项目承担单位中有外单位的,项目应委派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开展审计;其中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专业机构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须按任务书要求,采用书面评价(一般为集中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验收。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目标,但符合《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要求的,也可以申请验收),以书面评价的方式进行验收。

三、结题流程

       1. 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应在执行期届满3个月内(以任务书到期时间为准,任务书可在科管系统中下载),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根据科管系统中的提示要求,于科管系统在线填写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上传执行期内任务书约定的佐证材料,其中约定提交科技报告的需提交后方能填写综合绩效评价内容。

       2. 受理审查。学校于科管系统审核验收材料后,厅专业机构(详见附件3)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以下内容进行形式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所填内容是否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且互为支撑,佐证材料是否具备效力;科技报告撰写是否规范,科技成果汇交信息是否完整,专利证书、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等证照是否属实;财务凭证的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行验收评价。

       3. 验收评价(有具体通知的,以具体通知为准)。厅专业机构依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指标等,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项目现场评价、书面评价集中会议评议时间根据科技厅专业机构安排另行通知(一般提前一周通知)。

四、注意事项

       1. 2021年度到期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项目在科管系统中均为待验收状态。2021年度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目前无法在科管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后续学校将发布专题通知(预计6月份左右),如有老师计划申请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申请项目结题,可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http:/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8&id=3139),提前准备验收材料。

      2. 项目需要延期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3个月内于科管系统提出延期申请,由学校审核后报科技厅审核。项目延期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3. 项目提前6个月内申请验收的,承担单位不需提出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直接参加综合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期过半,提前6个月以上(省自科基金项目最多可申请提前1年验收)申请验收的,经项目负责人于科管系统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核。

      4. 项目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对照任务书考核指标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逾期未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管理,并相应采取惩戒措施。

五、联系人

科技处:陈建佳、李朋 

联系电话:58292064

电子邮箱:k-jh@xtu.edu.cn

 

附件:1. 项目管理办法

2. 学校2021年度到期的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清单

3. 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对外服务联络表

科技处

2021430

 附件-2021.4.3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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