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07-02-03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和各项目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工作者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结题前,项目主持人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下载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新版本,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
      2、结题手续的办理必须在每年项目申报前,申报期间不受理结题手续的办理。 
      3、凡是发表的论文(无论国内外刊物)都要附上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4、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科技处应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没有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文章不能做为此项目结题成果。并请在标注上用彩色笔作好醒目提示。
      6、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7、国内期刊的影响因子请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核实准确。
      8、发表的文章(应已标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须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授权的科技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核心版本收录证明。
      9、出版专著要标注。
      10、项目依托单位上报结题材料时,请同时作好汇总(参考结题报告的附表四)。
      11、项目依托单位应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结题条件的材料恕不受理。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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